我公司按照《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》(苏环规〔2014〕2号)等文件要求修订了《南京绿叶制药有限公司(高新路厂区)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及《南京绿叶制药有限公司(华康路厂区)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,并在2021年11月22日发布。现根据《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》(苏环规〔2014〕2号)、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环发〔2015〕4号)等文件要求在发布日期20个工作日内(2021年11月22日~2021年12月17日)在公司网站上向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、单位进行信息公示。
南京绿叶制药有限公司
2021年11月22日